浙富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叶标、浙江申联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胡金莲、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
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股权。申联环
保集团及申能环保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申联环保集团
-1-
根据上市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之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
署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
莲承诺,申联环保集团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
(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300 万元、117,800
万元、147,700 万元、169,600 万元。
(二)申能环保
根据上市公司与胡显春、申联投资、叶标、胡金莲签署的《申能环保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胡显春承诺,申能环保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43,000 万元、45,000 万元、43,400 万元。
三、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一)申联环保集团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联环保集团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
莲(本节中统称“补偿义务人”)同意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交易作
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
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现金金额=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当期业绩承诺实际补
-2-
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前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此外,根据《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
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于《申联环保集团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除《申联环保集团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外,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
进行减值测试补偿。补偿义务人同意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各方同意,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补偿义务人发出补偿通知书,告知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
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
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将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
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
案后,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补
偿义务人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
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
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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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能环保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能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
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胡显春同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
金进行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申能环保 40%股权交易作价-累
计已补偿金额。
此外,根据《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
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能环保 40%
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胡显春于本协议项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
诺补偿金额,则除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外,胡显春应另行向上市公司
进行减值测试补偿。胡显春同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减值测试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为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交易价格减
去期末减值测试资产的估值总额(扣除补偿期间内减值测试申能环保 40%股权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胡显春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胡显春于本协议项
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各方同意,若胡显春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
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胡显春发出补偿通知书,告知胡显春应补偿金额,胡显春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
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进一步明确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的连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补偿的程序,
上市公司、胡显春、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署了《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在胡显春根据《申能环保补偿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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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如胡显春未能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足额履行补偿义务,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中任一方履行
补偿义务,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将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补偿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四、减值测试报告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桐庐源
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和本
公司与胡显春、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并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3〕399 号、坤元评报〔2023〕398 号)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
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5347 号)。
五、减值测试过程
(一)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的减值测试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5347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247,000.00 万元。将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评估价值与重大资产重组时申联环保集团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并扣除盈利补偿期内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项目(以下简称“调整项目”)的影响后,申联环保集
团资产发生减值 45,000.00 万元。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评估价值(A) 1,247,000.00
盈利补偿期内调整项目的影响(B) 0.00
调整后股权评估价值(C=A-B) 1,247,000.00
重大资产重组时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的
1,292,000.00
交易价格
测试结论 减值 45,000.00 万元
此外,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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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确定的业绩补偿方案,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作为补偿义务
人因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和返还的现金
红利明细如下:
原持有标的公司
原持有标的 应返还现金
出资额占补偿义 应补偿股份数
序号 补偿义务人名称 公司出资额 红利(万
务人合计出资额 (股)
(万元) 元)
的比例
1 桐庐源桐 32,800.00 50.62% 63,577,483.00 826.51
2 叶标 22,500.00 34.72% 43,612,603.00 566.96
3 申联投资 5,000.00 7.72% 9,691,690.00 125.99
4 胡金莲 4,500.00 6.94% 8,722,521.00 113.39
合计 64,800.00 100.00% 125,604,297.00 1,632.86
若补偿义务人如约履行 2022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则其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3.81 元/股)将大于申联环保集团期末减
值额,故补偿义务人无需另行补偿。
(二)申能环保 40%股权的减值测试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5347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能环保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528,600.00 万元,则本公司持有的申能
环保 40%股权价值为 211,440.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能环保 40%股权评
估价值与重大资产重组时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并扣除补偿
期间内减值测试申能环保 40%股权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
响后,申能环保资产未发生减值。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评估价值(A) 211,440.00
盈利补偿期内调整项目的影响(B) 0.00
调整后股权评估价值(C=A-B) 211,440.00
重大资产重组时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交易价
158,360.00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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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评估价值(A) 211,440.00
测试结论 未减值
六、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的价值低于重大资产
重组时交易价格,申联环保集团资产发生减值 45,000.00 万元。申能环保 40%股
权的价值高于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价格,申能环保资产未发生减值。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桐
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和本公司与胡显春、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
〔2023〕5347 号),减值测试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合法、合规,测试结论
合理,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联环保集团资产发生减值 45,000.00 万元,小于
补偿义务人因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需补偿的金额,因此,补偿义
务人无需另行补偿。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价值高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应的资产
评估价值,申能环保资产未发生减值。
本次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相关补
偿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和程序,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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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5347 号);
5、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减
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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