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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公司章程》修订案(2023年7月)2023-07-2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7 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满足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全面的梳理及修订。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 民
 币 5,369,795,962 元。             币 5,244,191,66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为
 5,369,795,9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5,244,191,66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5,369,795,962 股。                 普通股 5,244,191,665 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 1 名,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公司总 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 一 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第 一 百 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 适 当
                                     -1-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1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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