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2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
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公司当前客观环境而确定的,修订后的考核指标
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调整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仍是具有挑战性的业绩
目标,能客观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系,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促使
激励对象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与公司共渡时
艰;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3 年度的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唐善永、徐炳达、田志伟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