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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2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东
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
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
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 3,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完成了《保
证合同》(编号:C230613GR5005856)的签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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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股东大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担保    被担 会审批        对被担保方      前剩余额              对被担保方
                                                        金额                  剩余额度
  方    保方   额度        的担保余额          度                的担保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庆
公司    美盈     40,000         17,300       22,700      3,000        20,300          19,700
        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纸
       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
       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 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76,889.58                      74,495.08
   负债总额(万元)                            29,732.24                      26,4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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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822.76                     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8,749.91                    25,493.44
净资产(万元)                        47,157.34                    48,031.17
资产负债率                               38.67%                       35.52%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39,989.23                     8,160.10
利润总额(万元)                       4,648.45                     1,037.52
净利润(万元)                         3,919.58                       873.83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合同》(编号:C230613GR5005856)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

     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
 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
 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
 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
 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
 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以及在快易付业务中,债务人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3、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期间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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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本
最高额保证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
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
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保证
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或其他债权人可能需垫付款项的授信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
垫付款项日期。快易付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
日)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期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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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2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0,3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3%。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编号:C230613GR5005856)。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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