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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19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4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东
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
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
(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
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与厦门银行重庆分行完成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DGSX2023102422 保 1)的签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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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担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              被担保方的担                             对被担保方
保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额                     剩余额度
        方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    重庆美
                 40,000         24,800       15,200       3,000         27,800         12,200
司    盈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纸
      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
      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 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76,889.58                      77,808.76
     负债总额(万元)                        29,732.24                      26,321.30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3,822.76                       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8,749.91                      25,280.15
     净资产(万元)                          47,157.34                      51,4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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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38.67%                        33.83%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39,989.23                     24,671.29
利润总额(万元)                      4,648.45                      5,177.02
净利润(万元)                        3,919.58                      4,330.13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DGSX2023102422 保 1)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编号为 DGSX2023102422 的《授信额度协议》以及该一系列合同项下各
 单项授信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申请书、借款借据等)。

     2、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债
 权本金。主合同项下每一单笔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内
 容,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在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中确定。

     (2)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因债权
 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因融资、票据关系而产生的
 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债务人的融资、投标、合同履行等行为提供备用信用证、保
 函、保证担保等方式的担保而产生的或有债权。

     3、最高债权本金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主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止。

     6、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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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
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
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
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
额。

    (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
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
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
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
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
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

    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

    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
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
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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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
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
期届满日。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5,8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62%。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DGSX2023102422 保 1)。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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