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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4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50 起,在深
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王治军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776,878,5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3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1,745,90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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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132,692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25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2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
权 4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2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1,75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0%;反对 5,12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25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25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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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25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25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6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闫法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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