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 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