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海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6-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并制定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
则;
3、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适用法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适用法律回避表决;
5、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关于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7、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华先生的近亲属,在公司任职
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8、杨建涛先生符合《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全体监事拟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内容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齐振雄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穆永芳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