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903 号、中市协注[2023]SCP358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35 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
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903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5 亿元,注册额度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
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358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
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
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