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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
则及规定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调整受让价格符合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受让价格相关议案属于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受让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