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刘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5.3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6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目 前 的 814,431,076 股 减 至
814,381,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14,431,076 元减至 814,381,076 元。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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