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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广东
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上市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号)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69,401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3,028.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
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验
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786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
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根据《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      实际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净额
 1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30,105.00        18,100.00           18,100.00
 2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23,753.00        16,920.00           16,920.00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7,233.00            6,880.00         6,8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300.00        17,957.00          17,119.70 注
              合计                       81,391.00        59,857.00           59,019.70
     注: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37.30 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
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的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
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在
任一时点的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明欣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