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6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蔡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524,322,72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1.533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521,255,26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24%。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14名,代表股份3,06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名,
代表股份76,489,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GWh 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4,146,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反对股数175,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31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7699%;反对股数175,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30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6GWh 储能电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4,146,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反对股数175,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6,31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7699%;反对股数175,9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30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朱煜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