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长期股权投资 合计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90,382.00 219,999,989.86 219,999,989.86 19,590,382.00 20.39% UBS AG 13,446,126.00 150,999,994.98 150,999,994.98 13,446,126.00 13.9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60,908.00 103,999,996.84 103,999,996.84 9,260,908.00 9.64% 张鑫良 8,904,719.00 99,999,994.37 99,999,994.37 8,904,719.00 9.27%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20,926.00 61,999,998.98 61,999,998.98 5,520,926.00 5.75% 郑晓燕 5,075,690.00 56,999,998.70 56,999,998.70 5,075,690.00 5.28% 海南神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52,359.00 49,999,991.57 49,999,991.57 4,452,359.00 4.63% 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 4,452,359.00 49,999,991.57 49,999,991.57 4,452,359.00 4.63% 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76,677.00 48,027,082.71 48,027,082.71 4,276,677.00 4.4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85,218.00 46,999,998.14 46,999,998.14 4,185,218.00 4.36% 孟荣富 4,007,123.00 44,999,991.29 44,999,991.29 4,007,123.00 4.1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7,123.00 44,999,991.29 44,999,991.29 4,007,123.00 4.17% 郭伟松 3,561,887.00 39,999,991.01 39,999,991.01 3,561,887.00 3.71% 彭浩 2,671,415.00 29,999,990.45 29,999,990.45 2,671,415.00 2.78% 余波 2,671,415.00 29,999,990.45 29,999,990.45 2,671,415.00 2.78% 合 计 96,084,327.00 1,079,026,992.21 1,079,026,992.21 96,084,327.00 100.00%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类型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3,369,600.00 0.33% 99,453,927.00 8.93% 3,369,600.00 0.33% 96,084,327.00 99,453,927.00 8.93% 1、人民币普通股 3,369,600.00 0.33% 99,453,927.00 8.93% 3,369,600.00 0.33% 96,084,327.00 99,453,927.00 8.9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14,062,317.00 99.67% 1,014,062,317.00 91.07% 1,014,062,317.00 99.67% - 1,014,062,317.00 91.07% 1、人民币普通股 1,014,062,317.00 99.67% 1,014,062,317.00 91.07% 1,014,062,317.00 99.67% - 1,014,062,317.00 91.07% 合 计 1,017,431,917.00 100.00% 1,113,516,244.00 100.00% 1,017,431,917.00 100.00% 96,084,327.00 1,113,516,244.00 100.00%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原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和职工自然 人共同投资,于 1999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1091016969, 经营期限为 10 年。初始注册资本为 2,000,000 元。 根据原公司 2002 年 11 月 8 日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18,000,000 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18,000 元,货币资金出资 1,882,0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元。 根据 2007 年 5 月 10 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中林和汪勇将其所持原公司股权转让给 周文。根据原公司 2007 年 5 月 21 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22,222,223 元,增加股东胡坚、黄巍。另根据原公司 2007 年 5 月 28 日的股东会 决议,周文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祥福等三位原股东,以及卜海山等九位新股东。根据 2007 年 6 月 18 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公司以 2007 年 5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由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109000241257(市 局)。以改制基准日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股本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总股本 135,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总额 13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35,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 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并经 2017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6 号)批准,公司向自然 人池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49,978.00 股,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849,978.00 元。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70,849,97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份总额 135,424,989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35,424,989.00 元。 1 2019 年 5 月,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406,274,96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21,882,490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882,490.00 元。 2020 年 4 月,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28,157,45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58,447,237 股,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 158,447,237 股,每股面 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316,894,474.00 元。 2021 年 5 月,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45,051,931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 169,010,386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69,010,386.00 元。 2022 年 11 月,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 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3,369,600.00 元。经上述变更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 司股本为人民币 1,017,431,917.00 元 2、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 贵公司 2023 年 3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3 年 3 月 27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 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 号),批复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50,000,000 股新股。 海通证券作为 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发行组织实施工 作。最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6,084,32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1.23 元/股。 3、审验结果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 计 1,079,026,992.21 元。其中新增股本 96,084,327 元。 3.1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主承销海通证券合计收到获配 投资者认购股款 1,079,026,992.21,具体如下所示: 2 获配投资者 缴款人 缴入认购金额 缴入时间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 46 个资产管理产品 219,999,989.86 2023-7-13 UBS AG 52F TWO INTERNATIONAL UBS AG FINANCECENTER 8 FINANCE ST. 150,999,994.98 2023-7-12 CENTERHONG KONG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999,996.84 2023-7-10 至 2023-7-13 张鑫良 张鑫良 99,999,994.37 2023-7-10 至 2023-7-1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999,998.98 2023-7-10 至 2023-7-13 郑晓燕 郑晓燕 56,999,998.70 2023-7-10 至 2023-7-13 海南神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神策星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9,999,991.57 2023-7-6 至 2023-7-11 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资本有限公司 49,999,991.57 2023-7-10 至 2023-7-13 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金阳普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27,082.71 2023-7-7 至 2023-7-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产品 46,999,998.14 2023-7-13 孟荣富 孟荣富 44,999,991.29 2023-7-10 至 2023-7-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投资者管理的 18 个资产管理产品 44,999,991.29 2023-7-13 郭伟松 郭伟松 39,999,991.01 2023-7-10 至 2023-7-13 彭浩 彭浩 29,999,990.45 2023-7-7 至 2023-7-13 余波 余波 29,999,990.45 2023-7-10 至 2023-7-13 合 计 1,079,026,992.21 3.2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海通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相 关税费已由 贵公司另行支付)的余额 1,071,008,124.28 元缴付到 贵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贵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收款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入金额 缴入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112801040017432 1,071,008,124.28 2023 年 7 月 14 日 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 3.3 经审验,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不含税)合计为 10,251,744.70 元,其 中,保荐承销费 8,018,867.93 元、律师费用 2,028,301.89 元、会计师费用 47,169.81 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7,405.07 元。上述认购股款 1,079,026,992.21 元中 96,084,327.00 元系 增加 贵 公 司股 本, 其 余溢 价扣 减 本次 向特 定 对象 发行 股 票交 易费 后 计 972,690,920.51 元计作 贵公司资本公积。 3.4 贵公司尚未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本项增发股份俟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发行生效。 3.5 贵公司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1,113,516,244.00 元,股本构成详见本报告附件 2“注册资本 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所示。 3 4、其他事项 4.1 与本次变更相关的文件、凭证及相应书证正本存放于 贵公司。 4.2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由发行人、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实收认购资金总额 为 1,079,026,992.21 元。上述资金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所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3)第 10481 号《验资报告》验明。本次获配投资者缴款情 况已于本说明“3.1”中列示。 4.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4 截至本验资报告出具日,贵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前股本一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