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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1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为 75.8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燕华”)向
宁波银行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拟担保金额

 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55%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
约定执行。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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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71号燕宁大厦19层0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
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
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231.94                      3,945.70
负债总额                                               4,726.23                      2,202.48
净资产                                                 1,505.71                      1,743.22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8,636.96                     37,556.35
利润总额                                                  -203.33                     395.10
净利润                                                    -237.51                     296.33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6月30
日 /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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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
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浙江燕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浙江燕华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
产的0.70%,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54,545.29万元,占公司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43%。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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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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