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5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983,028.0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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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11 月 5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8.45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11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36.96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
6、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45 元/股调整为 8.40 元
/股。
7、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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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 8.40 元/股的预留授予
价格向 5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3 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
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且满足《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 12 个月间隔的
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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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67.5848 亿元,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营
3 不低于 62 亿元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
业收入不低于 62 亿元;
售条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绩效考核要求:
119 名激励对象中,有 5 人已离职,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
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 3 人所持限制性
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
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 2 人因系
4 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
近期离职,故所持限制性股票尚未回购
除限售比例:
注销。
个人层面业
A B+ B B- C 除此之外,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绩完成情况
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有 1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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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标 其中:
1.0 0.8 0.5
准系数 (1)109 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为 B 及以上,当期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
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
系数为 1;
数。
(2)5 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
B-,当期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0.8,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
格为授予价格。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同步安排会议审议回购注
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14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3,028.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0.09%。具体如下: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号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蔡莹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0 90,000
2 蔡青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0,000 0 6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94,200 0 833,028
(112人)
合计(114人) 3,294,200 0 983,028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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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8.45 元/股调整为 8.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
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均已满足《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利特本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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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利特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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