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禹衡光学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并放弃优先认购 权,是基于对参股公司发展而做出的决议。引进战略投资方有利于禹衡光学进一 步提高产品适应性、拓展高端品市场;本次股权转让将实现禹衡光学与核心团队 的利益绑定,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