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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的通知,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
    本次增持前,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王敏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8,457,155股,同时,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
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32,840,263股,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一致
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267,10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合计持有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3.38%的股权),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8.79%。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三元前驱体材料为主体的新能源材料业务订单充足、增量前景确定,动
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增长动力强劲,印尼镍资源项目成功运行
并迅速推进二期建设,正在快速释放效益,公司全球竞争力、业务增量空间与盈
利增长通道全面打开,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坚定看好公
司全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中长期价值,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与价值提升能
够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所期望的利益。为了提升全球投资者对公司 “新能源材料
制造+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发展的长期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实施本次增持。
    2、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
人增持计划;
    8、增持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
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
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
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