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 本次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扩大其业务承接能力,满足天津研 究院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梁建敏、崔志娟、董国云 2023 年 10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