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拟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所有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
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二、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所有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拟执行的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梁建敏、董国云、崔志娟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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