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关于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3-07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广华先生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徐
广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2 号),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徐广华:
你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买入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核电)
股票 10000 股。你作为融发核电的董事,你的配偶柳萍萍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融发核电股票 123000 股,成交金额 782280 元;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买入融发核电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69000 元;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卖出融发核电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69800 元。柳萍萍的上述卖出、买
入股票行为距离你和柳萍萍前一次买入、卖出股票间隔不足六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
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
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徐广华先生及配偶柳萍萍女士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并进行了深刻反
省,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徐广华先生
承诺会加强自身及亲属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此次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