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0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泽成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6日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 为1,339,996,498股, 公司 有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 为
1,339,996,49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合计持有股份
763,61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54,89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5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2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53,26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
 议案: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63,29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580%;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35%。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29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580%;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35%。


                                    2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29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580%;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35%。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29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580%;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35%。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40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715%;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045,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19%;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6)《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1,228,5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6869%;反对 2,390,7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313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7)《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1,228,5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6869%;反对 2,390,7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313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87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5113%;反对 2,390,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8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3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785,7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4980%;反对 3,833,5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5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42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8025%;反对 3,833,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9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9)《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045,2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8.8772%;反对 8,574,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122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688,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9022%;反对 8,574,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40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715%;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045,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19%;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11)《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29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 份 总 额 的
99.9580%;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85%;弃
权 10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35%。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941,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78%;反对 217,3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81%;弃权 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941%。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向大会作了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述 职 报告 全文 内容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