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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泽成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09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 代 表 共 11 人 , 合计 持 有股 份753,644,029 股,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24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44,76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9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78,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43,28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 753,510,4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23%;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77%;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153,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14%;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2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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