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1-3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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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总经理签发书面
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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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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