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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章源钨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1-3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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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
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聘任新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在聘请新的董事人员前一至两个月,通过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交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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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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