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3-06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 份有限
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世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7 人,代表股份数 量 为
743,438,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0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 1)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为
738,562,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4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76,3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9%;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7,496,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
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了如下
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表决意见
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数(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43,410,637 99.9962% 7,468,162 99.6234%
反对 18,930 0.0025% 18,930 0.2525%
弃权 9,300 0.0013% 9,300 0.1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表决意见
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数(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39,624,565 99.4869% 3,682,090 49.1182%
反对 3,814,302 0.5131% 3,814,302 50.8818%
弃权 0 0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小形、周烨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