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133 号 致: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东山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 “本律师”)就东山精密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东山精密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33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848,435,697 股,均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山精密股东。东山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分别 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 1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 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 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48,2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48,2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48,2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48,2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848,405,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369,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28%;反 对 4,90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8%;弃权 16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27,128,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92%;反 对 36,391,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48,386,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 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48,24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7,191,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3%;反 对 1,244,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7%;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3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了《为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 28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3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6%;反 对 5,00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 议通过。 11.02 审议通过了《为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 融资提供担保 6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3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6%;反 对 5,00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3 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5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077,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85%;反 对 5,35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15%;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4 审议通过了《为 Multek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 150,000 万元》 4 表决情况:同意 843,43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6%;反 对 5,00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5 审议通过了《为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0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245,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3%;反 对 5,19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7%;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6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8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7 审议通过了《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8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3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6%;反 对 5,00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8 审议通过了《为上海东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40,000 万元》 5 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09 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0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1 审议通过了《为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41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2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8,000 万元》 6 表决情况:同意 843,43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6%;反 对 5,00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3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08,023,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368%;反 对 40,412,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4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24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78%;反 对 5,194,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2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5 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3,245,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3%;反 对 5,19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7%;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1.16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7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0,008,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58%;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42%;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11.17 审议通过了《为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 万 元》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42,859,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84%;反 对 5,016,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6%;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11.18 审议通过了《为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59,83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1%;反 对 5,19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19%;弃权 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12)逐项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了《对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 增资 2,800 万美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8,405,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 8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02 审议通过了《对 DSBJ PTE. LTD.增资 3,850 万美元》 表决情况:同意 848,405,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 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候选人:袁永刚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75,423,347,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为 91.3945%。 13.02 候选人:袁永峰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75,363,349,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为 91.3874%。 13.03 候选人:赵秀田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80,996,735 ,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 例为 92.0514%。 13.04 候选人:单建斌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68,362,339 ,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 例为 90.5622%。 13.05 候选人:冒小燕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80,996,735,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为 92.0514%。 13.06 候选人:王旭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83,235,528,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 为 92.3152%。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01 候选人:王章忠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70,520,857 ,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 例为 90.8166%。 14.02 候选人:宋利国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81,277,518 ,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 例为 92.0845%。 14.03 候选人:高永如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783,885,554 ,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 例为 92.391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4,595,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4%;反 对 3,839,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10 (此页无正文,为(2023)承义法字第 00133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