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23-06-13
东山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
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6 月 12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宋利国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