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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3-08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 19 号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
园行政楼 1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具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4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1,080,919,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22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4,213,2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103%。
    (2)网络投票情况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39 人,代
表股份 66,706,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2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6,719,4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2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78,699,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6%;反对
2,2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99,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22%;反对
2,22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78,70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2%;反对
2,2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0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27%;反对
2,2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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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莹、曾祥娜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莹律师、曾祥娜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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