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6-2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相
关附件资料,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锦州大北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大北农
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昌乐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
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林孙雄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河北聚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河北聚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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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大北农反刍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河北聚顺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邵根伙先
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冯玉军、谯仕彦、岳彦芳、臧日宏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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