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
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30,94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9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879.93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1%;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7,881.62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22%。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逾期金额为 0 万元,子公司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对外逾
期担保金额为 2,526.17 万元。公司不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客户等提供的
担保,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其他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
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相关
附件资料,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乾安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
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林孙雄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担保额度,调整后对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担保授权总额度 160 亿元保持不变,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 2022 年度进行了
利润分配,此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合法、合规。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182.4 万股,该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
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臧日宏、谯仕彦、岳彦芳、冯玉军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