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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3 人,代表股
份 566,393,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8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559,080,63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95%。通过网 络投票 的股东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7,312,8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6,962,8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962,80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91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9%;
反对 6,38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0%;反对 6,38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6298%;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92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
反对 3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016%;反对 3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622%;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3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
反对 2,93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4717%;反对 2,93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0921%;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14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
反对 1,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317%;反对 1,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321%;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3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
反对 2,93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4717%;反对 2,93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0921%;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20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71%;反对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67%;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97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7%;
反对 5,31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6%;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094%;反对 5,31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3544%;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关于修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69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5%;
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039%;反对 5,59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3599%;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王宇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