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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业务发展
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
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 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国发租赁签署《担
保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
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国显光电
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5.3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5.89 亿元(其中占用 2022 年
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4.09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2 年度可用担保
额度剩余 35.91 亿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61887063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北园路 75 号(G 幢 1 楼 1005 室)
    5.法定代表人:陶祥伟
    6.注册资本:6,750 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90%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48%
 国发创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1.11%
 苏州文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
 苏州和淼投资有限公司                                               7.19%
 苏州国发港航物流产业投资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6%
 浙江锦绣东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96%

    10.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发租赁总资产 208,574.59 万元,净资产
50,999.06 万元,营业收入 16,371.73 万元,净利润 3,641.06 万元。
    11. 国发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252,637.83                       1,235,490.74
   总负债                             721,364.63                         723,836.75
   净资产                             531,273.20                         511,653.98
  营业收入                            472,813.78                          57,121.40
  利润总额                             22,414.75                          -21,897.01
   净利润                              15,003.41                          -19,985.8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国显光电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 6,489.98 万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期限:2 年。
    3、租赁物的留购价格:人民币壹元整。
    4、融资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融资租赁出租人):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融
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为了确保上述租赁合同项下
承租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出租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保证人同意并自
愿签订本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
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 指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租金、租赁费用、租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费用等。以及实
现抵押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
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1,954,400.00 元。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抵押,质押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
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国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
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
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
账面净值(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物,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
为 105,909.27 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0,329.61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87,801.4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7.28%,对子公司担保为 862,528.2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融资租赁合同》;
6.《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单位:元

合同签署日期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金额

2022 年 06 月   售后回租   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29,662,076.27
2022 年 06 月   售后回租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425,202,610.00
2022 年 09 月   售后回租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36,537,544.76
2022 年 10 月   售后回租     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77,962,105.36
2023 年 05 月   售后回租     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24,828,634.60
    本次        售后回租     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64,899,759.13
    合计                                                             1,059,092,7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