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0 名,代表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51,86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1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代表股份 107,790,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5935%。 公司六名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9,567,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5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62,29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5903%。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31,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9%;反对 4,933,4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25,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反对 4,939,9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31,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9%;反对 4,933,4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25,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反对 4,939,9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25,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反对 4,933,4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1%;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50,804,4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6%;反对 1,060,50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790,069 股,同意 106,729,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1%;反对 1,060,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1,864,972 股,同意 346,925,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反对 4,939,95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790,069 股,同意 102,850,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71%;反对 4,939,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绮丽、徐志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