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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8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5 人,代表股份 329,587,0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7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3 人,代表股份 82,792,6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7453%。

    公司六名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92,728,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6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36,858,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674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梅彦、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