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23-7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科
技园三期 A 栋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76,090,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 5 人,代表股份 164,42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311%,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74,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663,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1,538,1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6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74,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663,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72%。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
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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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并回避表
决,信息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551,95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9,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336%;反对 358,90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6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9,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36%;反对
358,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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