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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12-0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星网锐捷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条款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说明
  序号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 股 份 有 限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修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 法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 共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 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制定本规则。                       法(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 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 修改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 案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 案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发出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提案的内容。
              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 知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 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或增加新的提案。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 集 人 根 据 规 定需对 提案 披露内容进行补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 符 合 本 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补 充 或 更 正 公 告应当 在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
                                                 律 意 见 书 中 应 当包含 律师 对提案披露内容
                                                 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
                                                 的明确意见。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
                                                 关变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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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 并
                                                  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 根   修改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 以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 名及以 上
             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或 监 事 时   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 东 大 会   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计票并披露。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 同 的 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 事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 者
             用。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 权
             ……                                 可以集中使用。
                                                  ......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
         之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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