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23-12-0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福建
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鉴于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1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回购并注销上述 19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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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