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吕亚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 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亚飞先生具备担任董事 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