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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10-2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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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
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
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
议记录人将委员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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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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