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10-2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并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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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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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
部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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