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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1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1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119 名预留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89,10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

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



                                  2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实际完成 7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5,792,0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3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

/股调整为 6.454 元/股。

    10、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实际完成 1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957,2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1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7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876,800 股。

    1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2,4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共计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24日上



                                 5
市,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8月23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公司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32人,鉴于累计13名

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

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9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6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346,814,809.97元;相较于2020年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84%。公司
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
                                         考核,11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
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
                                         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
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
                                         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

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11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预留批次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100 万股调




                                      7
整为 10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100

万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股调整

为 6.454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7 名预留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2,800

股。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实际为 13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 10,957,200 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 3 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8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

作。




                                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名预留批次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5,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另有 4 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累计 13 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预留激励对象为 119

人。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
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核心骨干人数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股)           (股)

    合计(119 人)    10,378,200           5,189,100        5,189,100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

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

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遵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

类高管规则管理。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份中,2,651,331 股将在

解除限售后被锁定,2,537,769 股处于可交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鉴于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本次可实际交易股份数量

不同。




                                   10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19名激励对象5,189,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1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

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189,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进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