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王 鸣 刘海波 王咏梅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