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10-1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
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业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未发现黄业德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
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黄业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补选黄业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 王鸣 刘海波 王咏梅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