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 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鸣 刘海波 黄业德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