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023-10-3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建立有效的风险管
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雅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研究和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监察部,由公司经理任风险监察部负责人,
另设副职负责人一至两名。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
实等事项由风险监察部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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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业务及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控;
(三)对公司经营方面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公司在资金运作、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了解,
经营管理层应如实向委员会汇报有关风险控制情况;
(五)对公司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有关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风险监察部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
汇总等工作。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经营过程中遇到的
风险情况,在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同时,可将相关情况一并上报给全
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由风险监察部进行审议,签发书面意见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具体项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考相关
专业人员对项目风险的建议,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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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包括但不限
于电视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采
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或电子签名
等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五条 风险监察部的负责人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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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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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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