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023-10-3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采取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或电子签名等
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