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
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8,340,90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07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4,433,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5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907,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3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907,66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907,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02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
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意 234,307,534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8.3077%;反对 4,033,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 19,874,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293%;反对 4,033,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意 238,270,258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9704%;反对 59,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 23,836,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5%;反对 59,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9%;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37,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45%;反对 59,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9%;
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56%。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杭宇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