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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且公
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程   林(签名)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