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中原证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棕榈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刚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不适用
(1)现场检查次数
(2022 年持续督导时间未满 3 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担保、控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董监
高任职行为规范、内幕交易等内容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河南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项 目 工作内容
(【2022】49 号)《关于对棕榈生态城
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
出公司存在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
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
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及未
及时披露诉讼信息等事项。公司及相
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
题,已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
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
同时,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已持续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勤勉尽责,
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和持续发展。此外,保荐代表人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细致
的培训工作。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工 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是 不适用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
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
是 不适用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 是 不适用
4
购资金来源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承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
是 不适用
联方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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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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